职工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符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基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提起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但是,在时间上,受害人不能同时起诉索赔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须分开进行,且有前后顺序。同时,虽然工伤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在主张的事后不存在重复诉权的问题,但是赔偿项目就有可能存在重复主张的问题。比如说医疗费问题,同属于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之一,如果受害人先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主张过医疗费损失问题,那么在工伤保险赔偿诉讼,就不再将受害人的医疗费纳入整个工伤赔偿金额中,因为受害人只存在一份医疗费的损失,相应的也只能获得一份医疗费的赔偿,因此,当受害人已经在先行提起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获得医疗费的赔偿,那么在接下来的工伤保险赔偿诉讼中将剔除医疗费这一项目。
因此,在工伤保险项目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中,工伤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在救济客体上比较接近,但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而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则应扣除(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