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汉族,男,X岁,住址:X市X路X楼X单元X号,职业:XX
被申请人:汉族,男,X岁,住址:X市X路X楼X单元X号,职业:XX
申请人不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并公交字【2014】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申请人认为:《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市交警大队对事故重新认定。
请求事项:
1、请依法认定肇事者李某是肇事后逃逸;
2、请依法查清肇事车辆倒车的道路、方向、位置、速度;
3、请求认定“顶包人”顶替事实成立。
事实及理由:
一、原《事故认定书》中将交通肇事者逃逸写成了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
实际情况是……
第一,此处详细写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 第二,写明肇事者行为违反了那一条法律规定,正确援引法条。肇事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依据该条规定肇事者行为构成了XX。
二、原《事故认定书》遗漏重要事实:肇事者指示假司机冒名顶替,假司机是本案的替罪羊,原《事故认定书》只字未提。
事故真实情况并非事故认定书中所写,实情是肇事司机逃逸后指示假司机冒名顶替,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后代其投案自首,自己却逃之夭夭。
另外,《事故认定书》关于假司机作伪证一事也是只字未提。
三、原《事故认定书》遗漏其他重要事实:肇事车辆是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行驶的车速是多少?事故认定书肇事者住址不够详细等等。
总之,我们认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认定结论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市交警大队对事故重新认定,必须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且不可任由其逍遥法外,这是我们复议的目的。
此致: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
申请人:
2014年9月17日
(复核对事故处理意义重大,通过复核找到对自己有利的优势,尤其是通过复核减轻自己的事故责任,对赔偿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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