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制作的事故认定书说明的是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及其影响关系度大小,但它不是赔偿责任,虽然事故责任影响赔偿责任。但事故责任主体和赔偿责任主体可不同。
那么,我们说如何确定事故的赔偿责任呢!
首先,机动车一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首当其冲的第一赔偿人。这在我国交通安全法76条里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优先)赔偿。
其次需要注意,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需要区分两种情况来进行赔偿责任的分担。
第一种情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此种情况下,机动车无责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责的,依照责任大小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减轻我们理解为机动车方承担较多一点的责任,具体比例可由法官或是根据地区规定确定。
第二种情形: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分担赔偿比例大小。
那么,在存在商业险的情况下,我们说:
如果机动车有三责险,交强险赔偿不足后,机动车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合同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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