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致害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损失。如果致害人是在帮工过程中,也即是在为他人无偿提供帮助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上述损害赔偿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他人帮工过程中因帮工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导致了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帮工人在事故之前没有拒绝帮工的,由被帮工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导致了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帮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明确表示拒绝帮工人帮工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帮工人自行承担,被帮工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帮工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对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遭受交通事故,导致帮工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被帮工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应该在受益的范围内给帮工人适当补偿。
第四,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遭受第三人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帮工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是谁导致的交通事故,由被帮工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文所说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都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承担。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