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受害人的索赔救济途径并不是唯一的,可以参照如下几个途径:
第一点:向交警部门索要事故证明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无法查明发生原因,无法确定责任时,交管部门有义务作出事故证明书并向当事人送达,在证明书中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双方的情况及勘验调查后取得的事实。在收到证明书后,可以以证明书为依据进行索赔。
第二点: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事故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情况作出判断,并对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点:咨询律师。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律师,律师会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给予解答,帮助受害人获得合法合理的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对于事故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那么受害人可以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与肇事一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也可向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得其它更好的解决办法。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