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前些日子在佛山三水区我开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把一路人给撞伤了(交警认定我全责),现在人家要索赔好几万。车子是我刚刚向别人租赁的,才几天。我怀疑是机动车的刹车质量本身有问题,这个时候可以让租赁人与我一起承担责任么?
佛山律师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此次事故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因为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依照《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作为机动车一方将对事故的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在出现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本案中您是承租人)和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要让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本案中是租赁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其有过错。如问题中您所说的情况,可能是机动车的刹车质量有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鉴定了。如果交管部门有鉴定的,先看交管部门的事故鉴定结论,看是否刹车的质量本身有问题,并且刹车质量是交通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
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能够证明租赁人对车辆的刹车质量有责任,也即其明知车辆刹车有问题还租赁给您,那么,您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只能由您自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了。
当然,车子应该有交强险,如果交强险理赔不足,您才会有赔偿责任的负担。否则,如果交强险已然可以全部赔偿,您也就不会承担赔偿,也就不会有物质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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