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很多交通事故类文章里看到这些字眼:“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那么这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因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即对交通事故发生具有过错,另一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前者应当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后者不承担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事故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或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亦或者发生与当事人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应该停车而不停车、不保护现场导致交管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一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导致现场无法确认事故责任的,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5、各方均无过错,因意外事件导致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这一划分标准全国无统一标准,需根据具体案件管辖地的标准划分,一般来说,有如下标准: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的,对事故影响力较大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承担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机动车未及时停车、未维护现场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以下情况下各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对发生事故的影响力基本相同;发生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停车、未维护现场;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
四、不确定责任
事故责任无法查清,交管部门仅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信息对事故责任不做认定。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交通事故责任对应的是赔偿责任比例,举个简单的例子: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24-3763-1.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