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于报警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由上述73条的规定可知,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并非简简单单的根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言,,也即现场笔录。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需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交通法规为准绳。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从如下方面进行把握:
1、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原则
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可知,原则上,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是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2、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流程
制作事故认定书,应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对于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若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事故认定书应以查明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包括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必要时进行的针对某一事实问题进行的检验、鉴定结论。
3、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
(1)现场情况:即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过程:也即事故发生的经过;
(3)事故成因分析:也即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5)办案交管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备 注: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即使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当事人也可以要求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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