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和调查情况,并结合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得出,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事故认定书作为行政机关出具的文书,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如无确实的证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将依据事故认定书的相应确定内容,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审查起诉或刑事判决。在赔偿问题上,事故认定书条同样可成为事故赔偿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事故责任大小为基础,而事故责任大小由交管部门认定并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由此可见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赔偿的意义。
影响事故赔偿的内容有很多,包括赔偿责任的负担、赔偿义务人的确定、事故损害分担的比例等。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发生事实和事故责任确定,对事故赔偿很关键,但不能以此推断其决定赔偿内容。正确认识事故认定书与事故赔偿的关系,需注意如下几点:
1、事故认定书可以被推翻
事故认定书不是不能更改的,依据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复核获得对事故认定书的重新认定,也可以在诉讼过错中通过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记载的结论。
2、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更多依赖于非事故的客观因素
赔偿义务人的确定,如单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时,需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上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和单位有着劳动关系,而这些和事故认定书无关。
3、赔偿比例的确定影响因素也很多
如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落实到具体赔偿问题,需要以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合同为准,其中为保险公司规定了很多的减责或是免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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