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交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后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以及检验、鉴定等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事故责任。
换言之,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意味着各方事故责任已经划分出来,而事故责任是影响赔偿责任的重要因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的重要意义是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在赔偿问题上,受害人可以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侵权方主张赔偿。
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服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自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提交的资料除了重新认定申请书、身份证明等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作为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参考依据。
此外,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出现肇事逃逸或者醉驾行为的,可能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可以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害或者损害的扩大是由于肇事方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都应好好保存,以便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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