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是指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原则和方法等,也是审判人员处理侵权案件所应依据的基本准则。
交通事故中的规则原则包括三种: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知道以下几点:
1、机动车一方有过错,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就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不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无过错,机动车一方都得承担责任,但是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机动车一方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与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没有过错责任,那么法院就会根据各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来分担事故造成的损失。
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2024-11-24 0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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