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事故处理 > 事故处理常见问题 > 内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的减、免责事由 2024-04-29 11:04:23
摘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的减、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紧急避险、第三人过失、受害人故意。

       在人们的印象当中,似乎只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是否有过错,机动车方都得承担赔偿责任。这听起来似乎很不公平,那么是否存在一些情况,可以减轻、甚至免除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呢?

       1、不可抗力。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比如说一辆车正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发生地震,使得原本平坦的道路出现了裂缝、倾斜,该车受地震影响失去控制,直接撞向了行走在道路上的行人。

       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3、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就是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第三人过失。如果交通事故是因为第三人而引起的话,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受到的损失,也可以向机动车方主张损失,机动车方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从最后的结果来看,机动车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5、受害人故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交通事故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上一篇: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是否可能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下一篇:交通事故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