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一方可主张相应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项目的赔偿和财产损失项目的赔偿。
对于事故的赔偿处理,当事人可以采取的途径有三种:和解、调解、诉讼。一般而言,事故损害不大的,当事人间可以采取和解解决,也可以由交管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作为第三人调解解决。但对于伤残类案件以及造成死亡的案件,则可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因为诉讼能更好的维护受害人一方的权益。
实践中,会出现肇事者一方故意拖延,意图逃避赔偿的情况。如拒绝与受害人一方协商、拒绝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拒不承认事故认定书等。鉴于和解和调解需要各方的协商一致,那么,可以认为已无和解或是调解的可能,对于事故的处理就只能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也即诉诸于人民法院,诉诸于法律,诉诸于国家强制力。
事实上,如上所说,很大程度上,诉讼更能保证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决定诉讼解决争端的时候,受害人作为原告需要注意如下内容:
1、选准诉讼法院
受害人可以选择的法院根据规定为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而一些赔偿项目是和受诉法院地相关的,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地的经济条件越好,这些赔偿项目的标准就会越高。
建议:适宜选择经济条件好的法院地。
2、清楚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包括主张的损害数额、主张的赔偿义务人以及其他。
3、委托律师介入
律师介入诉讼显得很有必要,毕竟诉讼是一个专门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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