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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维修费一直不垫付怎么办? 2016-08-26 10:53:38
     维修费属于财产类损失,在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车辆往往会遭到损坏,这样就会发生维修费的赔偿问题。事故的赔偿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个是正式赔偿前的垫付,一个是正式的赔偿支付。

     对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即使一时不能确定,损害大小总体是固定的。赔偿总是以损失为前提,赔偿的大小及多少以可提供的赔偿证据为准。垫付是具有赔偿义务的一方或是自认为有赔偿义务的一方对受害人支付一定的金钱数额,垫付可以包括未来损害的一切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车辆维修费等。

     垫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道德义务,对致害人一方来说,车辆维修费的垫付不是必须的,受害人也没有绝对权利要求他人在损害实际确定前垫付费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维修费不予垫付的实际问题,这时候,即使对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赔偿责任,垫付仍然不是必须的。对于维修费不予垫付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

     一、对于一些费用,如果对方不予先行垫付,受害人也大可不必过分担心,可以先自行垫付,后期拿着单据或是发票找对方(包括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二、如果已经知道了维修费的具体数额,而对方是以不予赔偿为目的躲避支付的,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直接主张对方赔偿。

     备注:维修费以受害人可提供的维修单据、票据为依据,而且需是合法机构提供的,为此,受害人在维修车辆时需是保险公司指定的或是有合法维修资质的维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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