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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院改判后如何处理? 2016-06-24 10:43:16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依照《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等法律、规定的相应内容制作,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当事人基本情况并各方事故责任大小。
          
     在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除非可以提供明确、足够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将会依照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对案件的赔偿做相应的处理。作为证据,事故认定书需要遵循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对事故认定书进行质疑,并提供相应证据削弱甚至于推翻其作为证据的地位。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人们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为裁判的依据,而对事故认定书不予采纳。也即,人们法院的最终判决以查清的案件事实为准,而非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实,除非查清的事实与事故认定书无异。
         
     《规定》明确,当事人不服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复核并不是唯一改变事故认定书事实的途径,在诉讼中提供证据,使得人们法院对事故认定书不予认可或是改变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实,也是当事人追求真相,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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