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涉事人亲属咨询问题
我的叔叔前几日作为行人遇到了一次车辆连相撞尾事件,他在事故中受到伤害,报警处理后,交管部门认定我叔叔无责,其他三辆车,一个是主要责任,一个是次要责任,还有一辆也是无责。我想知道我叔叔的损失该具体找谁赔偿?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本案属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而行人无责,则可以肯定事故的损害由机动车一方全部承担。因机动车方为3个当事人,所以赔偿应当在3个机动车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对于机动车之间的赔偿责任负担,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在赔偿问题上,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分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同时,如果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即,本案的赔偿应当为:
一、由三个机动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优先承担保险理赔,主责方和次责方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在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无责方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在无责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交强险理赔不足的,主要责任机动车和次要责任机动车分担承担剩余的赔偿比例。
三、您叔叔对事故不承担损失赔偿。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