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各方权利人、义务人共同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
2、调解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3、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或者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内提出调解申请。
在符合上述调解条件的情形下,当事人选择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因为,调解的过程实际上是妥协的过程,当事人必须就某些赔偿款作出让步,这样一来,其赔偿数额会比预计赔偿数额少许多。因此,我们建议,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完成赔偿的案件,最好不要通过调解途径解决。
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亦可申请法院主持调解。法院调解相对于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更具权威性、公正性。对事故事实清楚、赔偿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解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力,而且还可以减半诉讼费用,降低司法成本。除此之外,我们建议当事人不宜选择调解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