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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不得不防的陷阱 2024-04-29 16:14:35
      和解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另一种途径。和解能快速拿到赔偿款,一般3个月内就能一次性了结。在实务中,如果受害人的伤很轻,明显不构成伤残或农村户口转城市标准赔偿证据有瑕疵,保险公司愿意按城市标准赔偿,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这种情况下,和解和诉讼获得的赔偿金额不会相差太大。除此之外,我们建议受害人不要采取和解的手段解决纠纷,因为和解存在很多陷阱,承担的道德和法律风险都很大,赔偿金额也会大大减少。

      另外,如果被告是国营单位或者上市公司,“私下和解”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些单位的财务每年都需要进行审计,所有款项的支出都必须有合法的手续,“私下和解协议”一般都不被认可。

      为了更好地揭开和解中的陷阱,以以下情况举例说明:

      情况一:受害人与车主未通过交警部门,私下和解金额为5万元(包括全部医药费),车主从保险公司那获得的赔偿款为7万元,车主因交通事故倒赚2万元。

      情况二:受害人作出重大让步与车主签订和解协议,车主支付一部分款项后从此杳无音讯,受害人损失很大。

      情况三:受害人与车主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和解,未拿到钱就签字了,结果找不到车主,执行也没有用处了。

      情况四:受害人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和解,结果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远远超过和解所得的赔偿金额,但已无法继续获得赔偿,只能自行承担。

      情况五:受害人与车主和解,车主先支付了赔偿款,结果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不赔,车主因此债务缠身。

      以上情况只是和解陷阱中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细微的地方需要小心谨慎。我们建议,当事人在没有十足把握拿到赔偿款的情况下,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比如像全国优秀的律师团队——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了解情况,不要独自盲目的去和解,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当事人切记记住:赔偿款落实后才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在没有收到全部赔偿款前,不要将全部资料原件交付赔偿义务人。有的赔偿义务人在和受害人或其亲属签署和解协议书后,需要用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为了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资料理赔后卷款逃走,尚未收到全部赔偿款之前不能把全部资料原件交付赔偿义务人。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正规的老牌律师事务所,现已在全国各地19座城市成立分所,已帮助3万多位遇到交通事故赔偿难题的伤者成功索赔,咨询热线:400-188-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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