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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4-04-29 22:22:03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有以下五种情形,对事故责任人不予行政处罚:

      1、事故当事人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即其不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该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纯粹为受害者的,或者是意外事件,则不负有行政责任,则不予行政处罚。

      2、事故当事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有事故责任,但因其不具有责任能力,则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行为人不满14周岁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

      3、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则不再承担行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而不管其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负有交通事故责任,都不予行政处罚。

      4、交通肇事人逃逸,致使案件未被侦破,而不能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的不予行政处罚。

      5、事故当事人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的,除吊销当事人驾驶证以外,不再对其实施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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