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肇事司机求饶请求私了的情况下,受害人执意报警,这样的处理方式对不对呢?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2014年11月25日21:05,杭州文一路古翠路发生一起机动车醉酒驾驶撞到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立马下车后立即求饶,请求不要报警,但受害人执意报警,最后由赶到现场的交警进行处理。
据受害人所述,撞他的面包车当时又杭州市文一路左转到古翠路,受害人当时骑的电动车与面包车是对向行驶,面包车在路的东北方向闯红灯而撞了电动车。与我们常见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双方下车理论吵架不同,面包车的驾驶员一下车就向受害人求饶并请求私了。但受害人觉得对方不遵守交通规则才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受害人所以没有答应并且报警处理。这才牵扯出更大的事实真相,原来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醉酒驾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虽然受害人所开的电动车在事发之时载了人,但不足以影响对此次事故的认定;面包车的驾驶员因为闯红灯、逆行及醉酒驾驶等违反交通条例的行为,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肇事司机求饶请求私了的情况下,受害人执意报警,这样的处理方式对不对呢?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对于这起杭州交通事故而言,被害人执意报警是对的,而且不经意间还发现了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