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需要经历几个阶段,先确定赔偿因素然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二十六条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阶段一: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
伤残是确定拥有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权的依据,受害人需要在医疗终结后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从而为请求残疾辅助器具费创造条件。
阶段二:受害人因为伤残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
是否有安装辅助器具的需要是残疾辅助器具赔偿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此时需要受害人切实的伤情和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配置意见。否则受害人无据可依,就无法获得辅助器具的赔偿。
阶段三:按照普通适用的标准确定辅助器具
在确定了有安装辅助器具必要后,受害人一定要了解自己只能按照普通适用的标准获得安装赔偿,如果受害人期望过高,并且私自安装了昂贵的辅助器具,那么多出普通适用标准的赔偿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阶段四:按照鉴定机构或是配置单位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
这也是受害人需要关注的问题,因为辅助器具总归要涉及更换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需要长期性、永久性配置辅助器具的受害人来说,医疗机构或是配置机构的鉴定报告和配置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阶段五:由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时间
最后法院会根据法律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配置意见与鉴定报告等并考虑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赔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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