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当场死亡或是之后因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亲属安排死者相关丧葬事宜的费用,亲属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七条之规定获得必要的丧葬费用。丧葬费用一般数额不大,但获得丧葬费赔偿是死亡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利:
一、赔偿前提:存在死亡的事实是丧葬费赔偿的前提
死亡是产生丧葬费的前提,无论是事故现场死亡还是之后治疗无效死亡,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着因果联系,家属就可以要求丧葬费的赔偿。
二、赔偿范围:正确理解丧葬费的赔偿范围很重要
丧葬费的赔偿内容包括死者寿衣、火化、运尸费、停尸费、墓碑费、骨灰/棺材费等与丧葬事宜相关的费用,其他非丧葬事宜支出不属于丧葬费范畴。
三、选择诉讼:丧葬费赔偿亲属可以选择地区经济条件好的法院起诉
大多数赔偿项目都跟受诉法院地区的经济条件有关,丧葬费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选择经济水平高的法院进行起诉,事故赔偿金往往较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受诉法院为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因此,在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内,受害人亲属要选择经济水平高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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