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的规定,铁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其赔偿项目主要有14项。不同的案件情况其赔偿项目会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残的,其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除了要赔偿上述项目以外,还需要赔偿以下几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除了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基本费用以外,还应当赔偿赔偿以下几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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