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误工费是按照受害人的因遭受人身损害而造成收入的减少,往往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以受害人有无固定工作为分水岭,分别采取不同的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在主张误工费时往往通过工资条、单位出具的证明来佐证自己的应得收入。但是,除去应得收入证明,受害人还需要提供实得收入证明,因为误工费实际上应该等于应得收入减去实得收入之差。因为有些受害人虽然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需要住院治疗耽误工作,但是其单位如果照发工资无误的话,那么实际上受害人的并不存在实际收入的减少,亦不存在主张误工费的理由。所以,受害人在主张误工费时,证据方面须提供应得收入与实得收入等相关证明。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实践中,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一般通过完税凭证证明。但是,如果仅仅因为受害人无法提供纳税证明,就机械地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容易诱使本来收入较低的受害人怠于提供自己收入证明。所以,是否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还需结合具体个案来确定。
同时,如果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属于无固定收入一列。其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与举证证据
2013-06-18 09: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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