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29条的规定,城镇居民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息息相关。那么什么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什么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什么是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一些必要的花费后可随意支配的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用公式表示是: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缴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其中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利息红利、租房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助等收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一切支出。包括购买商品的物质性消费支出和享受文化生活、享受商业服务的非物质消费支出,但不包括罚没、丢失款、缴纳的各项税款、个体劳动经营的成本等。
城镇居民是指居民具有城镇户口或者虽无城镇户口但在城镇工作、生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并且其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居民。因此城镇居民不仅仅指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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