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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 2016-09-20 10:02:53
     深圳市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损害的,受害人作为扶养义务人,可能要扶养的亲属不止1人。在被扶养人不止1人(即有数人)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是有一定限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指的是受害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以上被扶养人有数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额,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深圳市属于经济特区,广东省的特别规定深圳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按照深圳市上自己的标准计算。根据广东省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深圳市上一年度(2013年度,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8812.4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8343.5元。

     因此,深圳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受害人作为扶养义务人,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按照深圳市的标准,赔偿权利人可获得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28812.4/8343.5元(城镇居民为前者,农村居民为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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