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赔偿。
若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赔偿时,当事人应该如何起诉呢?
起诉,是指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作为原告就受损害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的请求和事实根据3个条件。
明确的被告人,即被告姓名、名称的身份是确定的,如果能提供被告身份证或驾驶证、工商注册信息等,则证明被告是明确。
具体的诉讼的请求,是指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赔偿的数额是确定的。
事实根据,即指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存在。
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原告可提交书面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若原告书写起诉状明确存在相应的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并由人民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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