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在符合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那么,何为工伤呢?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认定为工伤: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劳动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劳动者患职业病的;
5.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构成工伤一般是要与自身的工作相关的,故,劳动者在回家探亲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即,此时的劳动者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当然,在实践中,有的单位会给予一定的抚恤金等,但都不是法定的义务范畴,而是属于道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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