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近期案例 > 内容
国晖律师带你轻松玩转“农转城”赔偿标准! 2018-11-12 11:50:19
【引    言】

在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诸多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与“农转城”转化是否成功存在一定的关系,此时若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将大幅度的降低索赔的难度。
 
【案件简介】
 
原告(受害人):李某某,女,1953年11月12日生,农村户口。 
 
被告一:廖某某,粤LXXXXX号车驾驶员及所有人。
 
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2015年9月19日06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驶粤LXXXXX号小轿车从汝湖镇沿兴湖一路往惠民大道方向行驶,至兴湖一路与惠民大道交汇路口时,与一辆相对方向行驶由古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搭载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古某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害的交通事故。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北大队经过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即被送往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08天。出院医嘱:1.出院带药;2.注意休息,避免外伤,加强护理,加强营养;3.定期返院复查X线片;4.住院期间留陪1人,入院后2月内病重,需留陪2人。
 
2016年7月2日,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两个十级,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2500元。
 
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原告李某某把机动车驾驶人廖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225980.06元。
 
【案件结果】
 
2016年10月15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赔偿原告李某某53380.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0000元内赔偿原告李某某157008.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国晖点评】
 
本案中,受害人李某某的户籍性质虽然是农业户口,但是受害人李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经在惠州市惠城区居住并工作一年,理应按照惠州市城镇标准计算相关赔偿项目。受害人李某某在国晖律师协助下,积极主张各赔偿项目按城镇标准赔偿,最终该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受害人李某某诉请被告赔偿225980.06元人民币,而实际获赔的是210388.9元。由此看来,受害人李某某的索赔是非常成功的。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6)粤晖民交字第0624号。)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8/22847.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主张残疾赔偿金赔偿不容忽略的2大因素,你都了解吗?
下一篇:要想成功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注意以下几点……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