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签了“合作协议”就真的只能自认倒霉。但司法实践给出的答案恰恰相反:协议写什么不重要,事实是什么才重要。 法院正在用一份份判决告诉平台——“合作关系”四个字,不是拒赔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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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中,“第三方外包”+“自由职业者协议”是一种常见操作。骑手签的协议上往往写着“双方为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这样一来,平台不用缴纳社保、不用承担工伤责任,骑手出了事,一句“你不是我员工”就能堵住所有维权路。2021年至今,上海、江西等地已出现多起类似争议。
一、法院怎么看?三个“从属性”说了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认定劳动关系不看协议名称,而是看用工事实——重点考察“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个维度。简单说:我们平时听不听站长的?能不能自己决定不接单?钱是不是平台发的? 如果是,那就算签了“合作协议”,法院也可能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❶ 真实案例一:送餐摔伤,法院判存在劳动关系。 芜湖骑手何某送餐途中被撞骨折,平台说“合作协议”不认账。法院查明何某接单、配送受平台管理,报酬由公司统一发放,还穿工装、用平台APP——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❷ 真实案例二:站长发排班、考勤,判赔工伤。 湖南骑手老陈签了“挂靠经营协议”,但站长要求“9点半开晨会”“8小时必须完成20单”,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❸ 真实案例三:签了劳务合同,实质是劳动关系。 芜湖骑手陈某龙与公司签《劳务合同》,但合同内容涵盖岗位、期限、工资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法院认定该合同实质上就是劳动合同,配送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二、“合作协议”就绝对没用了吗?【新职伤案件咨询,点此说案情】
并不是。如果骑手确实自主接单、自由安排时间、没有考勤约束,法院可能认定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支配性劳动管理”是否存在——平台管了多少,决定了骑手能拿到什么保障。
“合作协议”四个字,吓退过太多不懂法的骑手。但法律看的是实质,不是形式。如果我们每天按时开会、听站长调度、请假要审批——别被一张纸骗了。
一句话,配送途中受了伤,该主张工伤就主张,该走新职伤就走新职伤,这是你的权利,不是平台的“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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