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一般情况下,该赔偿款为死者近亲属共有,不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个别近亲属请求分割赔偿款的,亦可以分割。那么,此种情况下,赔偿款具体应如何分配呢?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配事故赔偿款应遵循2个原则:
(1)适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2)根据死者与各近亲属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进行分割。
其次,根据实践经验,分配事故赔偿款,还应结合事故项目损失的具体性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死者家属可以获得以下项目的损失赔偿:
(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物质性收入的补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该项目赔偿款时,遵循上述2个原则即可。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死者生前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补偿。因此,在分割赔偿款时,该项损失的分配仅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扶养人。
(3)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不作分配,主要用来办理死者的丧葬事宜,如办理葬礼的费用、尸体处理费等。
(4)因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
该项损失是给予误工家属的赔偿,未因办理丧葬事宜误工的家属不能参与该项赔偿款的分配。
(5)死亡前产生的医疗费(含抢救费等)
医疗费也不作分配,主要用来支付死者生前产生的费用,如诊治费、抢救费等。如果近亲属先行垫付了医疗费,分配赔偿款时,可以请求从该费用内支付。
分配时,如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应当按数额给相应的抚养人、误工人,而对死亡赔偿金等,则可以参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可均分,也可以不均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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