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可有:
1. 先确定赔偿的顺序
谁来赔?
车祸赔偿的义务主体可不止肇事司机那么简单。除了肇事司机外,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的单位、道路管理部、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使用人等都有可能成为法定的赔偿义务人。
怎么赔?
赔偿应当由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予承担,起有责责任限额最大122000元,无责责任限额最大12100元;交强险理赔不足的,商业三责险承担。如果保险理赔都不足的,再由各方结合事故责任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2. 确定损失
项目确定
可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死亡伤害。一般伤害的,可主张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伤残伤害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
在死亡案件中,家属可另行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计算标准
各个项目均可依照《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计算。
3. 索赔途径
解决交通事故赔偿可有三大途径:和解(适用于一般伤害)、调解(可适用于一般伤害)、诉讼(多适用于伤残伤害和死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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