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性质严重,其涉及的赔偿金额可以很大,少则十几万、几十万,多则可达上百万,数百万元。面对巨额索赔,家属在处理时需格外谨慎,否则就很有可能遭遇索赔难题。
现实中,死亡案件存在有如下三大索赔难题,本文这里做一个介绍:
一、索赔途径选择错误
死亡案件的索赔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如果家属错误选择了和解或调解。那么,将会使自己遭遇损失,分析为:
死亡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项目多,赔偿计算复杂,而和解或是调解途径很难覆盖完整的赔偿项目,在赔偿计算上也很难适用法定的标准。另外,对于可能存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只认可法院认定的标准,如果没有法院认定的话,保险公司不会予以赔偿。
对于和解、调解,而且还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和解协议或是调解协议达成之后,赔偿义务人一方不予赔偿。而基于协议的性质,和解、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此时对受害人来说,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时间,最终还得诉讼索赔。
二、遗漏了赔偿义务人
有的家属索赔难,问题的症结之一就是把赔偿义务人算少了!
法定的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很多,肇事者、保险公司、肇事者单位、道路管理部门 、车辆挂靠公司、车辆的所有人及管理人、车辆出借人或是出租人、驾驶培训学校等都有可能成为法定的赔偿义务人。
死亡案件的赔偿数额巨大,尽可能多的选择赔偿义务人可以提高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进而为家属获得赔偿提供保障。
实践中,因为遗漏赔偿义务人,家属即使获赔也因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有限而获赔困难的事例屡见不鲜。
二、遗忘了农转城标准
有的受害人常会咨询为什么都是造成死亡,别人获得赔偿的数额就比自己多,这恐怕要涉及到农转城的问题。所谓农转城,也即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因为城镇标准的赔偿数额比农村标准的赔偿数额大很多。为此,按照城镇标准可以使家属获得更多的赔偿款:家属获赔数额低,有可能是别人意识到了农转城并主张了农转城,而己方没有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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