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用计算公式表示为: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死者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由此可知,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与死者的年龄有着巨大的关系,死者年龄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大小。具体为:死亡年龄小于60周岁时,赔偿年限计算20年;死者年龄在60周岁至75周岁之间时,赔偿年限为[20-(死者年龄-60)]年;死者年龄大于75周岁时,赔偿年限计算5年。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569元/年,故其60周岁下死者城镇户口、农村户口死者2016年度死亡赔偿金标准为:
死亡赔偿金 = 52859/20569元/年 × 20 = 1057180/411380元。
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时,应当考虑农转城问题,也即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符合一定情况下,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条件通常为:
1、死者事故发生前1年在城镇居住;
2、在上述年限里有来源于城镇的收入。
死亡赔偿案件应当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可以参考2017-2018广东省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含广州、佛山、东莞、江门、清远...最新),包含各级别各年龄阶段死亡赔偿标准及农转城条件……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51/20842.html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