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应当属死亡赔偿案件中最为重要的赔偿项目,因为通常其赔偿数额最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对60周岁下的死者,计算20年的赔偿年限;对60周岁以上75周岁下的死者,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也即[20-(死者年龄-60)]年的赔偿年限;对75周岁以上的死者,仅计算5年的赔偿年限。
以广州市为例,其2016年死亡赔偿金标准适用广东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额计算,分别为34757.2元/年、13360.4元/年,这样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
广州市2016年死亡赔偿金标准 (适用至2017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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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户口 死者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 | 75周岁上 |
城镇户口 | 695144 | 34757.2×[20-(死者年龄-60)] | 173786 |
农村户口 | 267208 | 13360.4 × [20-(死者年龄-60)] | 66802 |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从上述内容可知比较高,与死亡赔偿金相比,死者赡养老人的费用归于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列,依据《解释》第28条可知,被扶养人生活费不等于死亡赔偿金,二者计算方式不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人的年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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