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的伤残是指受害人身体功能在法医学上的残疾程度,弄清这个问题,对受害人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法定项目至关重要。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情较重,可能构成伤残时,受害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伤残鉴定,评定出伤残等级,为索赔做好准备。
伤残鉴定的时机根据受害人的伤情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伤残鉴定的时机应当在伤情稳定后,也就是出院终结治疗之时。但是,对于受害人可能存在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或者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伤残鉴定的时机,慎重申请伤残鉴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应当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以及鉴定材料,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我国鉴定机构不同于其它司法机关,鉴定机构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受害人可以向我国国内任意一家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但是,从司法实践上看,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谨慎选择有合法资质、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选择事故发生地或者住院地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较好。
此外,鉴于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种伤害可能得出不一定的鉴定结论,受害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还应当选择那些更加易于获得伤残或提高伤残级别的鉴定机构。对这方面,地方交通律师会比较熟悉,建议具体咨询之。
最后,在申请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时,受害人也可以就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一并申请鉴定。这样,在索赔的过程中,多一份赔偿依据,就多一份胜诉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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