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直接目的在于拿到鉴定机构出具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因为受害人以此为据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赔偿。伤残等级的有无以及大小只能通过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有如下程序:
1、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也即受害人符合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通常来说,受害人可以出院的,基本上就达到了医疗终结的时候。此时,是鉴定的最佳时间。
实践中,鉴于受害人身体素质的不同,何时为医疗终结,可以通过鉴定得出。
2、准备鉴定材料
伤残鉴定的材料准备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机构额诊断证明、住院小结、出院小结、病历本以及相应身份证明。
3、委托申请
伤残鉴定的委托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委托,也可以是是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因鉴定产生的费用最终可以由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承担,或计入损害赔偿总数额内。
4、具体鉴定
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明确,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伤残鉴定的一般时间应当在1个月内。
5、出具鉴定意见
经鉴定完毕,鉴定人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交付给委托人。
专业律师介入伤残鉴定能够帮助受害人把握鉴定时间,选择有利的鉴定机构,从而提高鉴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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