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才是最佳呢?即最佳的鉴定时机。
鉴定时机 ,是指交通事故伤者进行伤残鉴定的时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者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治疗终结,即伤者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并处于稳定的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简单来说就是交通事故伤者病情稳定的时候就是属于治疗终结。
通常情况下,对应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障碍和对组织器官损伤、骨折致功能障碍,在伤后3个月到6个月达到伤情稳定。而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等,一般是在伤者伤后6个月后达到伤情稳定。
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毕竟每个人的伤情不同、年龄不同、体质不同,故每个伤者具体何时伤情稳定,完全是因人而异的。
因此,伤情是否稳定是个医学问题,应当有法医来进行判断。对于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候,可以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在治疗终结前就去做了伤残鉴定,那么,此伤残鉴定是一律无效的。因此,伤者在做伤残鉴定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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