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时常会出现的内容,根据规定,如果受害人的伤害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构成残疾的,则受害人可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与残疾相关的项目。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时常会出现的内容,根据规定,如果受害人的伤害确定受害人得是否伤残以及伤残的大小,需要委托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除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相应内容外,还需遵循国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在鉴定时间的问题上,也即鉴定结论出具的时间问题上,有如下内容:
一、法定的鉴定时间
两种情形:
1、30日。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也即,3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报告。
2、60日。在司法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时候,经鉴定机构的负责人批准,鉴定人员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也即,30+30=6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报告。
二、约定的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可以由委托人与鉴定机构约定确定,也即: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不计入鉴定时间的时间: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事实上,在伤残鉴定的问题上,鉴定时间的把握才是最为关键的,把握住了最佳鉴定时间,伤残鉴定就成功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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