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交通事故伤残级别共分为10个,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不等,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严重一级的伤残级别,十级伤残最为轻微。受害人的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可构成10级伤残。
我国车祸伤残的鉴定标准都是统一的,上海市也是如此,也即《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受害人在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体表及其他损伤、颈部及胸部损伤等方面有构成伤残的可能。具体有: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如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尿崩症(轻度);开颅术后。
2、头面部损伤
如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厘米;一眼中度视力损害;舌部分缺损。
3、颈部及胸部损伤
如器质性声音嘶哑; 食管修补术后; 肺修补术后;呼吸困难(轻度)。
4、腹部损伤
如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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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需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得出,具体为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进行鉴定,并出具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
一旦受害人的伤害被确认为伤害,受害人就可主张与伤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等。
* 专家提醒:伤残鉴定适宜在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鉴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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