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人身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如果其伤害符合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那么通过伤残鉴定,拿到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报告,受害人即可更多主张相关伤残项目赔偿。
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可主张的伤残项目如残疾赔偿金数额是非常巨大的,例如在我国的北京市、上海市,2017年度的残疾赔偿金一项就可达到115元上下。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级别大小需通过鉴定得出,鉴定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内容:
1. 鉴定时间
伤残鉴定需要时间限制,不能什么时候都可以。依据《分级》,伤残鉴定为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通常来说,受害人出院不再入院治疗,即可进行鉴定了。
注意:同种伤害,由于受害人年龄、体质的不同,恰当的鉴定时间可能会出现差异。
2. 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必须有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通常适宜选择未来诉讼的法院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减少未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麻烦。但这并不是必须的。也即,在株洲出的交通事故,在长沙市做伤残鉴定是可以的。
但是:上述跨区域鉴定,考虑到法院地的法官可能对鉴定机构没有确切的认识,不排除法官在对方当事人要求下同意重新鉴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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