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囊是人体的重要器官之一,位于右方肋骨下肝脏后方的梨形囊袋构造,有着浓缩和储存胆汁的作用。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可能伤及胆囊并发生伤害的后果。如果胆囊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达到构成残疾程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胆囊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并构成残疾的情况通常只有两个级别:
1、十级伤残标准:胆囊破裂修补。
2、九级伤残标准:胆囊切除。
在胆囊伤害的情况外,还存在其他伤害的,那么可考虑是否有构成多等级伤残的可能。多等级伤残是指受害人因一次伤害符合了多个伤残等级的要求,例如除了胆囊切除外,受害人还肋骨断了5根,此时就很有可能构成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多等级伤残的,受害人可主张更多一点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
受害人在医疗终结后,可以委托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害进行伤残鉴定,如果确认有级别的,即可出具鉴定意见报告,把相应级别记录在鉴定意见中,受害人可据此主张伤残项目赔偿。所谓伤残项目赔偿是指因残疾直接发生的或间接发生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定残后的护理费、营养费等。
在确定伤残项目后,受害人即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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