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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腿上有外固定支架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2020-01-06 14:21:11
 
车祸骨折伤害案件中,为了恢复治疗,医疗机构有时会给受害人进行外部支架固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接受了外固定支架的受害人,是否有必要做伤残鉴定呢?
 
骨折构成伤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常见的有:
 
1. 十级伤残标准: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2. 九级伤残标准: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3. 八级伤残标准: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4. 七级伤残标准:.....
 
对于上述可构成伤残的伤害,在治疗上,临床上大多以内固定为主,也即内部植入钢钉、钢板固定。由此可知,实施单纯的外部固定术的,往往是不具备构成伤残的条件的。
 
★ 法普:不构成伤残,如何赔偿?
 
不构成伤残的伤害,为一般伤害。一般伤害时,受害人可主张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各个项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如:
 
①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4/27989.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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