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凭着司法鉴定意见报告即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与伤残相关的内容。
伤残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也即,受害人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伤残鉴定的时间该如何确定呢?
事实上,伤残鉴定的时间不能太早(否则伤害未知),也不能太晚(如植物人案件,植物人可能会苏醒),寻求最佳的鉴定时间以便于获得赔偿即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所谓治疗终结,也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实践中,出院后不再入院治疗的,大都可以达到治疗终结。此时,就可以着手进行鉴定准备了。
一、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机构应当是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离受诉法院地近、信誉好并有利于获得并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如果受害人拿捏不准,让专业律师介入协助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鉴定材料
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记录、病历本以及相应的身份证明等,可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做准备。
伤残鉴定更多内容以及律师协助,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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