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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都需要去进行伤残鉴定吗? 2018-02-08 15:05:59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的直接目的在于拿到司法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报告,凭此为据,受害人可主张因事故伤害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伤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项目赔偿,从而获得更多的损害赔偿数额。

        但是,伤残鉴定是需要有一定条件的,也即,受害人应当有构成伤残的可能。

        我国车祸案件伤残鉴定的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该《评定》把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级别,针对人体不同伤害的大小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如针对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残的规定、针对头面部损伤致残的规定、针对腹部损伤致残的规定、针对肢体损伤致残的规定、针对盆部损伤致残的规定等。

          在进行鉴定时,比照《评定》,如果受害人的伤害压根不可能构成残疾的,那么,鉴定只能是增加受害人获得尽快赔偿的时间,也就不需要去进行伤残鉴定。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八条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故,如果受害人没有构成伤残的可能,进行伤残鉴定拿不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报告,那么鉴定属于徒劳,也就白白的花费了鉴定的费用。

        对于是否进行伤残鉴定,实践中,受害人在鉴定前应当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意见,通常这种咨询都是免费的。可通过网络如http://m.peichang.cn/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获得帮助。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44/22102.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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