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意味着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占主要,但基于对方的次要责任,即使受害人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仍可以主张获得赔偿。赔偿的顺序通常为:计算损害数额 → 计算责任比例分担(包括当事人之外的人,如保险公司)→ 赔偿数额的支付。
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存在有如下内容:
1、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
在各方都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下,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在保险有责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所谓有责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数额大小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各方当事人分担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也为机动车方,则各方的赔偿地位平等,此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在较小理赔不足时承担的损害分担比例通常为70%;如果受害人为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则 其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后的损害分担应当为50--60%,其他40%--50%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3、获得赔偿款,支付律师费
在采取诉讼获得赔偿款后,受害人即可支付律师等成本费用。之所以说获得赔偿款后再支付律师费用,是因为现在流行,且广受受害当事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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