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者
肇事者作为直接侵权人,自然可以作为被告受诉赔偿。
2、保险公司
根据《解释》,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法定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当然,如果交强险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不予列入被告。
此外,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如果作为被告的,法院应当认可。
3、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
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是管理人,如果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那么法定的将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其过错比例范围内。
4、肇事司机单位
作为单位的员工,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车祸致人伤害的,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赔偿责任。
5、车辆挂靠单位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可。
6、道路管理部门
道路管理部门如果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如没有在缺陷道路设置警示牌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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