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不是不能签,但得先弄懂一件事:和解协议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合同。交通事故当事人基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有效,双方都得老实履行。这意味着,签下去就不能随便反悔。但法律也给当事人留了一个“后门”——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等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协议。问题是,撤销不是说撤就撤的,法院要综合考量很多因素。与其事后费劲撤销,不如一开始就避开那些最常出现的坑。【交通事故律师协助和解,点此咨询委托】
坑一:伤情没查清就仓促签字,这是最致命的。 有案例显示,当事人签了2000元的和解协议,4天后查出肋骨骨折,住院当天医疗费就8000多,远远超出赔偿金额。法院后来认定属于重大误解,撤销了协议。但我们要知道,撤销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过了这个期限,再想反悔就难了。
坑二:“一次性了结,今后各不追究”——这句话吃了您多少赔偿? 和解协议里常见这种“概括条款”,意思是签完字,后续再发生任何损失都跟对方无关。保险公司最喜欢用这个条款,签完就彻底免责。但问题在于,如果赔偿金额跟实际损失差太多,这种条款很可能被认定显失公平。
坑三:赔偿项目写得太笼统,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很多和解协议就写“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X万元”。看似涵盖了一切,实际啥都没说清楚。什么叫“等”?万一后续需要手术取出内固定物,后续治疗费算不算?据相关司法实践,仅凭医院开具的证明请求后续治疗费用,一般不予支持。【车祸赔偿计算标准,点此说城市案情】
坑四:和解书签完才发现,对方不给钱还得重新打官司。 很多人以为签了和解协议就有强制执行力,对方不给钱可以直接去法院扣薪水、扣存款。这是最大的误解。一般和解书本质上只是一份民事契约,没有强制执行力。对方耍赖不付钱,您得拿着和解书先去打官司,打赢了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故,不查清伤情、不做司法鉴定,建议别和解签字。在拿到全部赔偿款之前,也不要把身份证明、病历原件等关键材料全部交给对方——防止对方理赔后卷款跑路。
→ 和解也不是签个字就完事。多花点时间把条款看清楚,比事后花更多钱打官司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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