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制度,凡是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交强险的意义在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承担第一顺位的保险理赔地位。
交强险的理赔分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理赔限额、无责任的理赔限额,现阶段具体为: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另需注意,除了交强险,被投保车辆还可以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理赔如果不足的,商业三者险应当承担第二顺位的理赔义务。商业三者险再理赔不足的,则才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一定比例分担。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积极通知保险公司,争取后期能完整的得到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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