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主要是交强险的理赔以及商业三者险的理赔,这两个险种都有各自不同的免责内容。相比较于商业三者险,作为国家强制保险的交强险的免责范围更窄一些。
具体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我们来看一下保险的免责范围如何!
1.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商业三者险
商业险条款的免责各家不同,例如某太平洋保险的合同中就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2)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②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
③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④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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